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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8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今日公布的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及相关责任人贷款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并购贷款管理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台州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罚款100万元;对潘杰、江林佳警告。
以下为原文:
标签: 贷款 光大银行 工行 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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